「合建」是由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,而由建商(開發商)興建房屋,並就興建完成的房屋,依雙方約定各自分取一定的比例房地,土地所有權人應就建商分得房屋坐落基地持分移轉於建商,關於合建契約法律性質,以其契約之要素,有「房屋買賣」及「建築契約」之性質,因此雙方就契約如何談定,房屋、土地或是賣出利潤如何分配,產權如何移轉,在沒有政府提供契約範本或法定程序可以依循下,非此項專業之屋主或地主,更需小心謹慎考量彼此利益,並仔細思考以下六大問題:
一、關於契約主體、土地提供及分配確保問題
二、關於興建房屋的完成性限、品質及效用問題
三、關於興建過程及對第三人責任問題
四、關於公寓大廈管理問題
五、關於債務履行安全部分
六、稅捐負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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